李克强:约束政府权力,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
时间:2014-02-24
来源:中央政府网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
2014年2月11日,李克强总理在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;
进一步简政放权。政府管得过多,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,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,增加交易成本,还容易滋生腐败。发展经济,要靠简政放权添活力、增动力;反腐倡廉,也要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。
今年简政放权的力度不能减,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,更多、更快释放改革红利,有效遏制权力寻租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,不仅要看数量,还要重质量,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、管用的,真正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、放给企业。特别要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,同步减少、规范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。搞市场经济,谁投资谁承担风险,大部分投资决策都应放给市场主体。还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,确需保留的,也要依法办理,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,经过严格论证和规范程序,调整为行政许可。今后,不能再搞非行政许可审批。凡增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,必须通过法定程序、以法定形式设定。
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,要公布目录清单,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。对那些反映多、意见大、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,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。清单以外,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,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。实际上这也是对“负面清单”管理模式进行探索。也就是说,对市场主体,是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;而对政府,则是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。
减少事前审批,事中事后的监管必须跟上。我一再强调要放管结合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创新监管方式,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。现在的问题是,监管还不到位,公平的市场秩序没有完全形成,对侵犯知识产权、搞假冒伪劣或坑蒙拐骗惩治不力,这样,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,成本相对就高,这是不公平的。而且监管随意性较大,一有问题就搞“突击”监管,搞“大检查”。因此,完善和创新监管要重规则、重机制,特别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、责任追溯制度,规范自由裁量权,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,堵塞缝隙和漏洞。这不仅可以使监管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,也可以有效抑制腐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