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审计室在校长领导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》等有关法规、《北京大学内部审计规定》等有关学校规定行使如下职责:
一、财务管理审计
1、对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学校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3、对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管理情况(如211工程、985工程等)进行审计;
4、对学校银行存款和银行大额支出进行月度审计审签。
二、资产管理审计
1、对学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学校房地产管理进行审计;
3、对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进行审计;
4、对学校其他资产管理进行审计。
三、工程管理审计
1、对学校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学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进行过程审计;
3、对学校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进行过程审计;
4、对学校建设工程财务管理进行过程审计。
四、采购管理审计
1、对学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学校物资、设备、家具、图书等大额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计。
五、科研管理审计
1、对学校科研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大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过程审计;
3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审计;
4、对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。
六、产业管理审计
1、根据学校要求对产业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;
2、根据学校要求对产业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审计。
七、二级单位管理审计
1、对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;
2、对二级单位财务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。
八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
1、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任期审计;
2、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任中审计。
九、审计调查与管理建议
1、对学校资源管理、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调查;
2、对学校和二级单位资源管理、内部控制有关事项提供建议。
十、其它
1、完成学校领导下达的专项任务;
2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。